組 織 章 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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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組織定名為「輔英科技大學應用化學及材料科學系系學會」為唯一代表應用化學及材料科學系全體學生之自治組織。
- 活動地點以輔英科技大學校區為主,南部各大專院校為餔。
- 凡持有輔英科技大學應用化學及材料科學系學生證之同學皆為本會會員。
- 會員具有發言、表決、選舉、被選舉、創制、罷免等權並享有其他應有權利及福利。
- 會員有遵守會章,服從會員大會及會員大會決議及繳納會費之義務。不履行義務者,不得享有會員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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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及工作人員之產生與罷免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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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負責人(會長):
- 本學會每學年設會長一名,其產生方式如下:
- 每年二月底,由會長負責召集幹部四人,成立選舉委員會,規劃下屆會長改選事宜,並於三月底完成會長改選,會長不得連選連任。
- 選出的新會長於五月底正式交接。
- 凡本會會員,均具選舉人及被選舉人資格。
- 投票採直接無記名方式投票,每選舉人具一張選票。
- 同額競選時,實際投票人數需超過應投票人數二分之一,否則一週內重新舉行選舉或投票。
(二)會長對外全權代表本會全體同學,其職權如下:
- 負責學生活動策劃。
- 考核各項會務之執行。
- 負責召開會議。
- 公佈會議記錄及會費使用情形。
- 管理本會所有物並建立各種文宣檔案。
(三)工作人員(學會幹部):
- 會長所屬之幹部採內閣制,不另舉行選舉,其幹部之組織之名稱及任務,由會長決定。
(四)會長罷免:
- 會長罷免需由三分之一以上之會員連署,由系務委員公告,並於一週內召開大會以臨時會議表決,實際投票人數需超過投票人數的三分之一,且贊成票需超過實際投票人數之二分之一,始通過會長罷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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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及工作人員之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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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權力機構及各項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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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會員大會:
- 會員大會由全體會員組成,為最高權力機構,行監督、質詢、建議及表決權,並得選舉、罷免會長及副會長。每學期期初、期末,由會長召開會員大會,每資開會內容應確實記錄,並公布於系上公佈欄。大會一般決議應有三分之一以上會員出席,以無記名投票並行多數決議制。
(二)經費來源:
- 會費之金額之訂定,由本會幹部議定之,經本會會議通過決定。會費之繳交時間、地點及方式由本會幹部決定之。會長當於每學期首次會員大會時公佈上學期經會之結算,並提出本學期之預算。
系費訂定時應公佈於系上公佈欄,若有代表系上活動需由系費支出者,可提出申請但需由系總務做出預算,會長審核通過。
(三)通過章程及修改:
- (一)、本章程需經由三分之一以上會員連署提出,會員大會時三分之二以上通過,始可修改。
- (二)、本章程未盡事宜,由會長、副會長徵得幹部同意後方可執行。
- (三)、本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後,呈系主任同意之,並送課外活動組核備後,方可執行。修正時亦同。
(四)附則:
- 系代表隊
- 系代表隊成立辦法如下:
1、凡本會會員均可成立系代表隊。
2、申請人將申請成立案提交本會會議,申請人需到場報到,經系學會通過始可成立。未能通過之同種表決不得於該學期再次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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