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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英科技大學應用化學及材料科學系系友會組織章程

 

2010年6月12日第二屆 系友籌備會議 第一次會議制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會定名為輔英科技大學應用化學及材料科學系系友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本會以加強系友聯誼,交流工作經驗,協助母校貢獻社會與國家發展為宗旨

第三條:本會隸屬輔英科技大學校友總會

第四條:本會會址設於高雄縣大寮鄉永芳村進學路151號(輔英科技大學)。

第二章 任務

第五條:本會之任務如下:

      一、協助校友連誼。

      二、提供系友就業資訊與機會。

      三、協助並督促本系之教學與研究。

      四、獎勵母系在學優秀、清寒學生。

      五、表揚傑出系友。

第三章 會員

第六條:本會分一般會員、永久會員及名譽會員三種。

1、 一般會員﹕凡畢業(結業)於母校本系友均歡迎加入本會為會員,各畢(結)

                   業應屆畢業生為準會員,定期繳交會費者得為一般會員。
    2、 永久會員﹕凡本系畢業之系友,繳交會費三千元以上者得為永久會員。
    3、 名譽會員﹕凡對本系或本會有重大貢獻者,由會長推薦,並經由會員大會

                   通過,得為本會名譽會員。

Ps.這個是等系友會成立後,穩定且有系統的開始.再開一次會員的問題~所以這是未來要進行的!

第七條:有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為本會會員

1、有違背國家民族利益者
2、遞奪公權期間者

第八條:本會會員享有之權例如下﹕
     1、 發言及表決權。
     2、 選舉權及被選舉權。
     3、 參加本會舉辦之年會及其他各項活動之權利。
     4、 其他應享之權利。

第九條:本會會員應履行之義務如下﹕
     1、 遵守本會章程及履行本會決議。
     2、 擔任本會所指派之職務。
     3、 定期繳納會費

第四章 組織與職權

第十條: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利機構,每年召開一次會員大會為原則(必要時得召

        開臨時會員大會)。

第十一條:本會以會員大會為意思機關,下設理事會與監事會。

        下列事項應經會員大會之決議:

1、選舉理、監事。

     2、年度會務計劃。

     3、年度會務預算。

     4、年度會務決算。

     5、傑出系友之選任。

第十二條:本會會長應從本系各屆畢業班指派一人聘為班代表,負責該班之聯絡。

第十三條:本會設理事十五人;監事五人。

本系現任系主任為當然理事,其餘理、監事,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組織理事會、監事會。任期為二年至下屆理監事會成時之,連選得連任。

第十四條:本會設會長一人,由理事互選之,對外代表本會;另設副會長及總幹事各

          一人,亦由理事互選之,協助會長處理會務。

          會長因故未能視事時,由副會長代行職務。

          會長、副會長任期均為二年,均不得連選連任。

第十五條:理監事會職權如下:

        1、召開會員大會
        2、執行會員大會決議案
        3、辦理本會有關事務
        4、休會期間代表本會
        5、會長、副會長或總幹事得代表本會參加校友總會理監事會議

第十六條:理監事會下設

        1、會長一人下設副會長、總幹事各一人。總幹事下設立六部門,各部門設立組

          (副)長各乙人。

     2、六部門為設活動、公關、資訊、文宣、文書、總務等小組,每組設組長、副組長各一人,由會長事情況遴選任命之。每小組負責之工作如下﹕

           (1) 活動組﹕負責本會各項活動企劃與執行。
           (2) 公關組﹕負責本會開會事宜及其他有關活動之聯繫與接洽等事宜。
           (3) 資訊組﹕負責規劃所有本會應製作網頁的編排、內容、格式、系統維護

                       與更新。
           (4) 文宣組﹕負責海報之編繪,其他美工事宜。
           (5) 文書組﹕負責管理本會所有書籍、檔案與各種資料之收錄,會刊之編撰

                       暨出版、通訊錄及幹部手冊之製作等事宜。
           (6) 總務組﹕負責經費籌措、出納暨收支紀錄、一般採購等事宜及其他庶務。
           (7) 本會會長得依實際需要調整幹部組織。

        3、榮譽會長若干人由歷屆系友會會長擔任

        4、顧問若干人由會長聘任之

第十七條:本會設秘書二至三人,由本系系學會推派在校學弟妹擔任,負責本會與本系系學會之溝通與協調。任期貳年。

第十八條:副會長下設各組組長、副組長各一人,組員各若干人,由會長聘任之。

第五章 會議

 

第十九條:本會每兩年舉行會員大會一次,必要時經會長或三分之一理監事請求得召開臨時大會

第二十條:會員大會決議案須經出席會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始得成立

第二十一條:會員大會之職權如左:

1、選舉理監事
2、決定大會重要會務
3、制定或修改本會會章
4、檢討業務以及審查經費

第二十二條:本會經費來源來下:

1、會員入會費、常年會費若有變更時,應以校友總會決議為準
2、自由捐贈
3、活動收入
4、其他孳息或補助

第二十三條:經費使用應由經手人檢附單據、簽章,經財務組長證明簽章核對無訛後送財務副會長、會長裁決支付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本會經選舉或聘任之幹部,一律為義務職,不得支領任何報酬

第二十五條:本會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經校友總會核准後公布實施,修改時亦同